|
本报讯(通讯员张满红)为贯彻落实《甘肃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陇南银监分局在新大学生入学之前,进一步采取措施,推进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陇南银监分局要求农村信用合作社实行统一法人社后,农村信用联合社应进一步完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授信管理制度,合理下放贷款审批权限,优先安排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规模和资金,适当简化贷款程序和手续,为生源地借款学生提供简便、快捷的服务。要对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实行单立台账、单独核算和考核。建立对基层信用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考核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要指定或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并为贷款业务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各县农村信用联合社要与教育、财政部门以及普通高中学校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建立良性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运作体系。要督促县级教育部门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需求等信息;对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认定;建立学生信用和贷款资格评议小组,确定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名单;测算贷款需求,编制贷款预案;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初审等管理工作;农村信用联合社要加强与普通高中和教育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高考招生录取情况及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需求情况,共同做好贷款申请、审批和发放工作。农村信用联合社要针对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特点,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基层信用社机构和经办人员的积极性。同时,加强贷款流程控制,及时掌握借款学生家庭的相关信息,加强对已毕业借款学生的信息跟踪,建立有效的还款监测系统,加强日常催收管理。经办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信用社要按季度向高校提供违约贷款学生信息,及时提请高校或教育部门协助开展催收工作。加强诚信宣传教育,推进个人信用体系建设。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