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都区出台问责办法“二十条”
剑指基层党建“不作为”
武都讯(通讯员王雯)近日,武都区委常委会审议出台了《武都区基层党建工作问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问责办法》),以严肃问责倒逼基层党建责任落实。《问责办法》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制度办法制定,包括总则、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程序、附则等共计7章20条。
《问责办法》所列对象为各级党委(党组)及班子成员、基层党组织及班子成员、组织部门及党务干部,重点是主要负责人。视其履职不力、失职失责具体问题和情节轻重,对党委(党组)和基层党组织,将给予检查、通报、改组三种方式的问责处理;对组织部门,给予检查、通报两种方式的问责处理;对党组织班子成员、党组成员和党务干部,给予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四种方式的问责处理。
问责程序包括问责线索受理、开展调查核实、集体研究决定、问责决定执行4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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