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名单公布
我市2家在列
本报讯(记者杨丽君)近日,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名单,我市陇南日报社、陇南广播电视台2家单位在列。具体包括:陇南日报社的“陇南发布”“陇南日报”腾讯微信公众账号,“陇南发布”“陇南日报”新浪微博公众账号;陇南广播电视台的“陇南广播电视台”“陇南之声”腾讯微信公众账号,“陇南市广播电视台”新浪微博公众账号。
2017年6月1日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实施。根据《规定》,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据悉,截至2018年12月12日,由甘肃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批准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共32家,包括互联网站30个,应用程序22个,公众账号126个,直播平台1个,其他服务形式2个,共计181个服务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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