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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代理,民意诉求的快捷通道

 2019/01/31/ 17:33 来源:陇南日报

  “你的事,我来办,你的难,我来帮。”近年来,徽县大力推行“信访代理”制度,变“等群众上访”为“干部替群众跑腿”,变被动化解矛盾为主动解决问题,有效解决了群众不会访、无序访和越级访等问题——

信访代理,民意诉求的快捷通道

  本报记者 韩县银

  “如果没有张书记帮忙反映问题,帮忙跑腿协调,我们11个人的1万多块工钱肯定是要不回来了!”谈起当初讨要工钱的经历,王志学边感叹,边感激。

  王志学是徽县银杏树镇峡街村村民,2016年,因峡街村实施道路硬化工程,包括王志学在内的11名村民被临时雇佣务工,但施工结束一年后,施工方却一直不发工资,村民们多次联系未果,心里十分着急。

  “当时我们想着可能要白干了。”王志学回忆说。好在徽县大力推行信访代理工作制度,村支书张建国作为村级的信访代理员,了解详情后,及时与村民们沟通,并在双方达成共识的基础上,签订了信访事项代理授权委托书。

  “张书记代我们向有关部门提出拖欠工资的信访事项,并配合做好相关办理工作,我们承诺不再上访。”王志学说。

  随后,张建国向乡镇信访、综治等相关部门反映问题,并配合乡镇党委和县直有关部门核查情况,化解纠纷,在受委托的时间内及时帮助解决问题,让村民们顺利拿到了工钱。

  “由我们代理,主动参与化解信访案件,既可以有效预防和化解群体性的事件,也可以减少群众越级访、无序访等问题,降低信访的成本,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张建国说道。

  峡街村道路硬化拖欠工资问题的解决,只是徽县大力推行“信访代理”制度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徽县积极推进信访代理,畅通群众诉求通道,全县村级信访代理员先后共代理信访案件396件,成功化解371件,化解成功率93.6%;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处理矛盾纠纷及信访案件278件,有效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村居代理畅渠道,解决“谁来代”的问题

  一直以来,信访群众最怕听到的就是“这事儿不归我管”“这事儿不归我们单位管”,可到底归哪个部门管、归谁管,又难说清楚。“村社干部管不了,乡镇干部去找谁?部门之间相互推”的尴尬时有发生。

  为了彻底扭转这一局面,徽县按照矛盾纠纷“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的要求,通过走访调研、探讨研究相关政策法规,2012年,开始在部分乡镇试点推行信访代理工作法。

  “‘信访代理’制度,手段是‘代’,关键是‘理’。‘代’就是听取群众反映,为群众跑腿;‘理’就是解决具体问题。”徽县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柴永平介绍道。

  那么“谁来代”?柴永平说,通过试点,确定乡镇一级综治办主任或司法所长,村一级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以及由群众公开推选的,热心信访工作、掌握一定法律法规及政策、办事公正且群众信得过的老党员、老干部、离退休干部、大学生村官、驻村干部、“两代表一委员”等都可以担任信访代理员。

  “我们的代理员大都是群众身边的人,群众信得过也愿意代理。”柴永平说,这种模式使得群众遇到困难不用再跑“冤枉路”,一个电话或一张代理委托书,家门口的村(居)代理员就承担反映的义务,协调乡镇、部门解决难题。

  干部替群众跑腿,对信访人要求代理且属于代理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予以代理,彻底打通了村居信访“最后一公里”,也明确解决了信访事项“谁来代”的问题。

  据了解,自2014年全面推行“信访代理”制度以来,徽县积极筹措资金,在全县15个乡镇设立代理工作站、223个村居全部设立信访代理工作室,培训并聘请信访代理员共364名。

  规范流程走捷径,解决“怎样代”的问题

  在信访代理过程中,“怎么代”是最为关键的一个环节。

  以“留住人、解决事、跟踪办”为核心,近年来,徽县通过逐步总结,健全和完善了信访代理组织网络、信访代理工作制度、代理员代理制度、责任追究和考核办法,规范代理流程和文书格式,以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了工作深度落实。

  在银杏树镇综治办,有一本峡街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信访代理的汇总资料,其中包括了村委会向银杏树镇党委政府情况说明的报告、信访事项代理信访人承诺书、信访事项代理代理员承诺书、信访事项代理授权委托书、领了工钱并摁了手印的花名册以及息诉罢访承诺书。

  “规范的信访代理流程,既让信访群众更加安心,也有效提高了信访问题解决的效率。”银杏树镇信访代理员、综治办副主任熊春辉说。

  在推行信访代理过程中,徽县由信访人提出代理申请,代理人根据《信访条例》规定对属于信访代理范围内的诉求,信访人签订授权委托书和承诺书,信访代理员对信访事项无偿进行受理、代理,代理员代理案件后,对信访人所反映的问题逐级向相关组织、部门反映,落实处理意见。其中,对属于信访代理范围的诉求,相对简单的由代理员协调村居调委会调解处理;对相对复杂的诉求,代理员向乡镇党委政府反映,由乡镇进行协调处理;对重大疑难信访案件,代理员向县直单位、部门或县委、县政府反映,由县直有关单位、部门调查处理,并按期对信访人给予书面答复。

  “如果信访人同意答复处理意见,写出息诉罢访承诺书后,此次代理就终结了。如信访人对答复意见不服,由代理人引导信访人通过信访‘三级终结’程序处理。”柴永平介绍说。

  而对涉法涉诉、行政复议等不属于信访代理范围的诉求,信访代理员则引导信访人通过规定的程序向相关的部门反映或通过司法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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