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3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2019年8月13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许可陇南市森林公安局对市四届人大代表苗文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暂停执行代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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