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建芳 张霞)8月30日上午10时,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响,礼县人民法院办理的第一起涉恶案件审理结束。被告人王虎、李云龙等10人恶势力犯罪一案公开宣判。
被告人王虎、李云龙、李研、刘虎林、闫小兵、桑鹏飞、王永吉、魏挺、高永峰、张家兴在管控煤炭经营活动期间,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追逐、拦截、强拿硬要、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等手段,多次在礼县盐官镇及周边地区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控制煤炭运输、销售行业,扰乱当地经济、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恶势力。
礼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王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李云龙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5000元。被告人李研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刘虎林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闫小兵、桑鹏飞、王永吉、魏挺、高永峰、张家兴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三年、三年、二年、一年八个月、一年。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
相关新闻
- 2010年09月06日礼县打掉一盗窃团伙18起案件告破
- 2009年11月19日礼县纪委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 2008年10月14日礼县公安局侦破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