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获3426万元中央财政资金
支持农业生产发展
本报讯(记者张美乐)近日,省农业农村厅下发《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计划的通知》,明确2019年中央财政剩余部分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共计18097万元。其中,陇南将获得3426万元。
《通知》指出,2019年中央财政剩余部分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将主要用于支持我省现代畜牧业、蔬菜、马铃薯、中药材等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发展,支持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支持龙头企业培育,实施生猪良种补贴等方面。
《通知》要求,各市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要加强与本地财政局的协同配合,健全工作组织协调机制。要及时将项目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要切实履行资金使用监管主体责任,加强日常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中央政策不折不扣落实。要按季对资金执行情况等进行调度,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进度,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要依据省上下达各地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及时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并按照省上要求的时间节点和要求报送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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