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陇南  >  陇南新闻

陇南市1至10月份环境空气质量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2020/12/07/ 09:57 来源:陇南日报 记者郭美乐

我市1至10月份环境空气质量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每日甘肃网12月7日讯 据陇南日报报道(记者郭美乐)12月2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工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以来,市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上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1至10月份九县区环境空气质量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数据显示,可吸入颗粒物(PM10)武都区浓度均值为3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4%,其余8个县浓度均值在31-61微克/立方米之间;细颗粒物(PM2.5)武都区浓度均值为1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6.7%,其余8个县浓度均值在14-30微克/立方米之间;二氧化硫(SO2)武都区浓度均值为13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其余8个县浓度均值在4-13微克/立方米之间;二氧化氮(NO2)武都区浓度均值为1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4.3%,其余8个县浓度均值在4-10微克/立方米之间;一氧化碳(CO)武都区日平均第95百分位浓度值为0.9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5%;臭氧(O3)武都区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值为127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2.4%,其余8个县浓度值在109-135微克/立方米之间;优良天数比例武都区为98.6%,同比下降1%,其余8个县优良天数比例在93.4%-100%之间;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我市城区为2.55,与2019年同比下降9.9%,在全省市级城市中排名第二,空气质量同比有所改善。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