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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以生态检察官制度全面护航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2026/05/20/ 19:16 来源:新甘肃客户端 记者 马小龙 顾丽娟

武都区裕河川金丝猴。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马小龙摄。

  新甘肃客户端陇南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马小龙 顾丽娟)5月19日,记者从陇南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有关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陇南市以生态检察官制度为依托,深化府检联动,加强与河长制、林长制、生态警官、社会组织及川陕甘跨区域协作,在推动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全方位、多层次的空间体系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2024年以来,全市共办理生物多样性保护案件363件,为国家追回生物多样性保护损害赔偿金236.31万元。

  近年来,检察机关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办案领域逐年拓展,办案质效逐步提升,已覆盖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外来物种,以及行政机关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等领域。

  同时,检察机关办案模式从传统单纯追究刑事责任拓展到追究刑事与民事双重责任,责任承担方式从单纯承担生态损害赔偿金,转变为更加注重补植增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替代性修复。2024年以来共开展增殖放流活动13次,投放重口裂腹鱼等鱼苗12万余尾;开展劳务代偿活动5次,金额达40余万元;开展画眉鸟、蛇、蟾蜍等动物放生6次。

  2024年,陇南在全省率先建立起生态检察官制度,通过与公安、林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协作,建立了服务国家大熊猫公园建设、古树名木保护、增殖放流等11项协作机制,成立生态检察官办公室,确定19名生态检察官专门从事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推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保护模式,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注入法治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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