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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县出台“五必须、五不准”规定康县讯(通讯员苟鹏泽)近日,康县委制定出台了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五必须、五不准”的规定。 规定明确,全县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时必须坚持党对一切工作领导的原则;必须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和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必须履职尽责,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必须强化项目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必须前移关口全程监督。 在充分执行“五必须”规定的同时,坚决落实“五不准”规定:不准领导干部优亲厚友给项目建设单位强行介绍不符合资质条件、不守诚信和业绩差的施工企业承揽工程;不准项目建设单位违规转包、化整为零分包工程;不准项目建设单位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标准,增减工程量,提高工程造价,增大项目投资;不准对未及时足额缴纳工程项目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招商引资保证金等各种保证金的企业办理建设手续;不准在公权力运行中吃拿卡要,严禁跑官要官和研究干部跑风漏气。
编辑:[樊醒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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