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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拟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公告

 2019/11/13/ 09:46 来源:陇南日报

  1.汪小奎(男,49岁,甘肃省陇南市成县城关镇居民),2019年5月2日,醉酒驾驶甘KF520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成县城关镇老庙湾乡村公路1k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晁阳(男,41岁,甘肃省陇南市徽县江洛镇村民),2019年2月13日,醉酒驾驶甘KW9352号小型轿车,在徽县江刘路1km+5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3.武彦军(男,34岁,甘肃省陇南市成县城关镇居民),2019年6月15日,醉酒驾驶甘KD6049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成县河东区盘旋路西口1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4.王煜平(男,42岁,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居民),2019年5月31日,醉酒驾驶甘E0G522号小型轿车,在成县陇南路十字路口1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5.邓秋林(男,35岁,甘肃省陇南市成县苏元乡村民),2019年4月14日,醉酒驾驶甘KK4250号小型轿车,在成县二桥北口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6.高利强(男,36岁,甘肃省陇南市成县黄陈镇村民),2019年5月20日,醉酒驾驶甘KQ5900号小型普通客车,在成县高赵路1k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7.王锐辉(男,30岁,甘肃省陇南市成县陈院镇村民),2019年4月21日,醉酒驾驶甘KT529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成县同谷北路北口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8.马悦(男,22岁,甘肃省陇南市成县城关镇居民),2019年7月7日,醉酒驾驶陕C9450H号小型面包车,在成县旧盘旋路西口2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9.龚保洪(男,45岁,河南省项城市孙店镇村民),2019年5月23日,醉酒驾驶甘KC3136号小型普通客车,在成县一桥西口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0.罗卫兵(男,42岁,甘肃省陇南市成县黄渚镇村民),2019年3月18日,醉酒驾驶甘KJ8286号小型轿车,在成县支王路城区段1k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1.单佳丽(女,33岁,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居民),2019年4月23日,醉酒驾驶京QSZ788号小型轿车,在成县河东区盘旋路西口5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2.陈志兵(男,50岁,甘肃省陇南市成县陈院镇村民),2019年6月5日,醉酒驾驶甘KG8708号小型轿车,在成县支二路13km+3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3.刘正苍(男,45岁,甘肃省陇南市成县小川镇村民),2019年4月26日,醉酒驾驶甘KF8996号小型轿车,在成县同谷北路北口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4.许伯伯(男,29岁,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石堡乡村民),2019年7月30日,醉酒驾驶甘K6392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祁成线22k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5.任虎成(男,29岁,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长道镇村民),2019年7月11日,醉酒驾驶甘KY5024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祁成线11k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6.朱书文(男,34岁,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苏和乡村民),2019年7月31日,醉酒驾驶甘K57288号小型普通客车,在西和县林业局门口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7.吕萌(男,22岁,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汉源镇村民),2019年7月30日,醉酒驾驶陕AS6X75号小型普通客车,在西和县西美国际十字路口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8.梁远凯(男,50岁,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兴隆乡村民),2019年7月28日,醉酒驾驶甘KCX69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西和县西晒公路2k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9.宁雄(男,47岁,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长道镇村民),2019年7月12日,醉酒驾驶陕A7DT85号小型普通客车,在祁成线26k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0.杨建明(男,29岁,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卢河乡村民),2019年7月13日,醉酒驾驶甘KK1538号小型轿车,在西和县城南路大水街路口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1.张军红(男,36岁,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稍峪乡村民),2019年7月30日,醉酒驾驶甘KZ0117号小型轿车,在西和县惶城路2k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2.薛虎虎(男,23岁,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卢河乡村民),2019年7月28日,醉酒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西和县地税局路口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3.王小刚(男,46岁,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洛峪镇村民),2019年7月31日,醉酒驾驶甘EG0541号小型轿车,在西和县林业局门口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4.刘银仓(男,53岁,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卢河乡村民),2019年7月24日,醉酒驾驶陕A015RS号小型普通客车,在西和县鱼花路1k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5.杨高飞(男,36岁,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西峪乡村民),2019年7月23日,醉酒驾驶甘KAR78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西和县市场路口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6.杨小武(男,39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汉王镇村民),2019年7月30日,醉酒驾驶甘KDP435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武都区南江大道苦荞酒厂巷路口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7.刘彦军(男,40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汉王镇村民),2019年6月12日,醉酒驾驶甘KD7618号小型普通客车,在武都区长江大道建民桥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8.邱付勤(男,39岁,甘肃省陇南市康县云台镇村民),2019年8月19日,醉酒驾驶甘KR822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康县双石路0km+5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9.伍宝成(男,44岁,甘肃省陇南市康县长坝镇村民),2019年8月17日,醉酒驾驶甘KR174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S307线36km+8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30.张旭(男,34岁,甘肃省陇南市康县城关镇居民),2019年8月11日,醉酒驾驶陕FEA306号小型轿车,在康县X482线54km+100m处发生事故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31.唐忠文(男,38岁,甘肃省陇南市康县云台镇村民),2019年7月25日,醉酒驾驶甘KAJ45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武都区东江梁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32.成铭(男,28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鱼龙镇村民),2019年7月25日,醉酒驾驶甘KX6632号小型普通客车,在武都区桥南银龙酒店门口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33.巩文康(男,23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两水镇村民),2019年7月3日,醉酒驾驶甘KAB960号小型普通客车,在武都区马街镇上板桥一弯道处发生事故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34.温亮亮(男,19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龙凤乡村民),2019年5月22日,醉酒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武都区汉王镇汉王街处发生事故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35.徐利军(男,25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两水镇村民),2019年5月21日,醉酒驾驶甘KG854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武都区两水镇华咀村路段处发生事故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36.赵常青(男,35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城关镇居民),2019年6月30日,醉酒驾驶甘KBZ118号小型普通客车,在武都区姚寨沟口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37.王小明(男,26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池坝乡村民),2019年4月12日,醉酒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武都区桥头路段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38.罗德贵(男,35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三仓乡村民),2019年8月11日,醉酒驾驶甘KC916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武都区东江梁金桥村镇银行门口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39.梁红平(男,30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马营乡村民),2019年2月23日,醉酒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武都区彩虹桥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以上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出拟吊销你们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并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之规定,你们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请你们在登报告知之日起三日内向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田智雄(男,39岁,陕西省汉中市勉县定军山镇村民),2019年7月12日,饮酒后驾驶甘KT6650号营运机动车,在十天高速576km+500m处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以上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出拟吊销你们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并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之规定,你们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请在登报告知之日起三日内向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1.李金峰(男,52岁,甘肃省陇南市成县城关镇居民),2019年3月23日,饮酒驾驶甘KB8953号小型普通客车,在成县城关镇老庙湾乡村公路2k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经系统查询,属再次饮酒。

  2.王新明(男,40岁,甘肃省陇南市成县镡河乡村民),2019年4月19日,饮酒驾驶甘K8176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成县南河桥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经系统查询,属再次饮酒。

  3.胡想怀(男,44岁,甘肃省陇南市宕昌县贾河乡村民),2019年5月17日,饮酒驾驶甘KD8559号小型轿车,在宕昌县城关镇红河桥头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经系统查询,属再次饮酒。

  4.谢喜娃(男,31岁,甘肃省陇南市两当县城关镇居民),2019年8月12日,饮酒驾驶陕C9545U号小型轿车,在福兰线2379km+7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经系统查询,属再次饮酒。

  5.王松平(男,35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蒲池乡村民),2019年3月20日,饮酒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经鉴定为机动车),在武都区东江梁彩虹桥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经系统查询,属再次饮酒。

  你们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物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出拟吊销你们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并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之规定,你们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请在登报告知之日起三日内向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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