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李洋)据悉,3月1日至5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对湖北省外其他省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3%征收率的应收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后,陇南供电公司积极落实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助力地方小水电企业复工复产。
连日来,陇南供电公司财务部在尽力做好小水电企业结算服务的同时,密切关注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并将政策红利落实到地方小微企业,目前,该公司已将《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增值税政策的公告》通知到辖区157家小水电企业,对他们执行增值税减免政策,下一步将继续维护相关系统结算信息,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为疫情期间支持地方小微企业发展彰显国企担当。
据悉,此项优惠政策将为陇南157家小水电企业优惠减免增值税111.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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